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服务和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53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8号)要求,结合东阳实际,经东阳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东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
新标准是怎么样的?
快跟着小布一起去看看政策解读~
征地补偿安置政策
-政策解读-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8号)文件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超过三个,为了与原补偿制度相衔接,做到平稳过度,新一轮征地区片级别划分仍延续上一轮区片调整成果,分为三个区片(原则)。
Ⅰ级区片
吴宁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
Ⅱ级区片
六石街道、城东街道、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巍山镇、歌山镇、千祥镇、湖溪镇、画水镇
Ⅲ级区片
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
二、适当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增幅
按省政府文件精神,东阳市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其中,Ⅰ级区片提高了19.3%,Ⅱ级区片提高了22%,Ⅲ级区片提高了23.91%,区片平均增长幅度为21.7%。
旧标准
新标准
Ⅰ级区片
5.7万元/亩
6.8万元/亩
Ⅱ级区片
5.0万元/亩
6.1万元/亩
Ⅲ级区片
4.6万元/亩
5.7万元/亩
三、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8号)文件规定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因此新一轮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由7:3调整为4:6。Ⅰ级区片安置费提高了元/亩,Ⅱ级区片安置费提高了元/亩,Ⅲ级区片安置费提高了元/亩。
旧标准
新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7:3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4:6
四、适当提高林地及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旧标准
新标准
原征地补偿标准中征收林地及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的,按照耕地类补偿标准一半执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参照耕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新一轮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林地及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比例由50%提高到70%。
Ⅰ级区片、Ⅱ级区片、Ⅲ级区片林地及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补偿标准分别为元/亩、元/亩、元/亩,其中:Ⅰ级区片提高了元/亩,Ⅱ级区片提高了元/亩,Ⅲ级区片提高了元/亩。
原标题:《东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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